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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MB1534477C-/2023-0901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1日 主题词:通知 文  号:牟办通〔2022〕54号 著录日期: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牟定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已经县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牟定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办通〔2021〕33号)精神,遵循人才发展规律,聚焦卫生队伍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为健康牟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执业医师数量

(一)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加大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指导力度,引导考生充分准备,认真备考,努力提高全县当年考试达标率。对当年达标率较上年提高5%以上,争取到省、州考试达标率奖励补助资金,按照考试通过人数比例兑现给各卫生健康单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奖励、培养、培训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补齐执业医师缺口。按照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及时补齐执业医师缺口。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诊疗技术过硬,群众和职工认可,本人申请并承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考察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所需编制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不足,则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健康、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形式,放宽学历和毕业时间限制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外人员),由县财政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三)完善公开招聘政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经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自主组织笔试、面试工作,择优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1:2,其中,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但须划定成绩合格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考察招聘政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考察招聘,考察招聘包括面试、技术操作、综合考察等形式,由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考察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办理,不受申请和受理时间、批次次数、开考比例等限制。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考察招聘的方式到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校园招聘,现场签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明确考察招聘条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招聘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具体范围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进行。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引进、自主决定合作方式、自主支付报酬。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候鸟”人才工作站,挖掘发现“候鸟”人才(含退休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带教、手术、科研等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目标、有关报酬和待遇。县级财政对“候鸟”人才工作站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优化编制和岗位管理

(七)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重点用于补充执业医师。强化人员统筹使用,推行“县管乡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分配、调整使用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中央及省、州部署,积极推进公立医疗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有关政策。参照省级安排专项事业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做法,建立人才引进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标准和条件,提高引进人才质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优化编制和岗位结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可不受预留空编要求的限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再增加工勤人员,空缺的工勤编制调整为专业技术编制。编制使用向急需紧缺岗位倾斜,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30%。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等级较高、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比照省外发达地区同类医疗卫生机构水平确定。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九)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编制外人员须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管理编制内、外人员,按规定为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一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编制外人员在岗位管理、职务聘任、专业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分配、表扬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编制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汇聚人才

(十)增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吸引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优势)专科评审,在推进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卫生健康人才奖励评选的权利。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离岗创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从国外、省外、州外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争取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社会办医疗机构补助资金时对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按照规定备案后开展多点执业,并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合理约定执业形式、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待遇和报酬等,明确双方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鼓励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十二)搭建人才发展高地。在县级医疗机构中有计划地遴选3个学科,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学科投入10万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达到县域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学科。每个临床医学学科须带动3个乡(镇)卫生院相关学科发展,提高基层临床诊疗水平,实现人才培养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从省内外、州内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到我县工作,并协议连续、全职在牟定服务3年以上。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扩大医疗卫生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两类人才”、“兴楚人才奖”“彝乡英才”“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牟定名医”等各类人才项目中的入选比例。对遴选为州级及以上医学领军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医疗卫生机构每人当年10万元、8万元、8万元补助,用于学习培训和新技术推广。组建各个学科人才库,选树好学科带头人,抓好传帮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牟定名医”。在三年的培养周期内,县财政给予“牟定名医”每人每年生活补助5000元;批准成立“牟定名医工作室”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统筹人才奖励政策。统筹省、州和县人才引进、培养的奖励政策,建全完善本土优秀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持续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允许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提取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奖励可叠加实施,同层级、同类别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可叠加。(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十六)完善疾控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落实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工作。利用云南省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高标准组建2支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每支卫生应急队伍原则上不少于30人。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编制内人员配备,独立传染病医院按照每床位不低于1.4人、非独立传染病医院(院区)和县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每床位不低于0.8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七)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给予全额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应因地制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具体补助方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激励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等支出给予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八)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公共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十九)优化职称评聘制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侧重评价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高级岗位职数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主治(管)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1年。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楚雄州选派州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实施办法(试行)》(楚办通〔2020〕22号)规定,优先落实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持续提升服务能力。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方式,按照省州安排3年内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卫生政策、业务技术、管理知识等方面,有效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对选派参加省、州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进修学习1个月以上的医务人员,按照乡镇岗位补贴标准,给予享受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精神,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下派上挂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县财政局要安排经费,加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升学历层次,拓展妇科、儿科、康复等专科专项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二)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相同职称的医务人员上年度年度履职考核排名在最后的,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予发放。同一人具备两种或以上资质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生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三)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薪酬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水平。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后,可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四)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做好全科方向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并落实定向考核招聘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到2030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在全科医生岗位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全科医生岗位津贴”500元;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证书已注册,并在全科医生岗位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每人每月发放“全科医生岗位津贴”3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五)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县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二十六)加强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能职责、责任落实、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行绩效等因素,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作总量核定、公立医院班子成员薪酬水平挂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七)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取消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比例限制,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公立医院在落实现有绩效工资水平的同时,以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及预留发展资金后,可将不低于结余数的60%用于人员奖励,纳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动态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鼓励探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试点,院长年薪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九、增强职业荣誉感

(二十八)营造尊医重卫氛围。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巩固“三调节一保险”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疗卫生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选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典型,充分挖掘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弘扬崇高精神,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尊医重卫、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从2022年起,全县每年遴选30名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分别在“医师节”“护士节”给予通报表扬。每5年遴选30名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条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有关休息休假规定,医疗机构要科学测算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避免医务工作者长期超负荷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时间。加强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改造,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后勤服务。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危害和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培训。定期组织医务工作者体检和心理健康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疏导,减轻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压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将落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措施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解决问题,持续发力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措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在识才、引才、用才中的主体作用,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切实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积极招引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