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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4477C-/2023-0531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31日 主题词:关于答复县人大建议的函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毕丽芹代表:

你在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基层卫生室药品配备和村医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我县有村卫生室91个,在岗乡村医生185名,村卫生室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头疼脑热等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群众的健康需求在村级基本能得到解决。

当前,对村医的管理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政策性文件。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开始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卫生室药品配备根据健康扶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相关要求,村卫生室要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配备一定品种的药品,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100种的药品;服务人口少于800人的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80种的药品。各村卫生室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在基药目录内配备药品。根据《牟定县加强医保目录用药管理减轻群众自费费用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牟医保发〔2022〕7号)文件要求,对卫生院管理的村卫生室100%使用医保目录药品的,加大药品采购资金支持力度,按1万元预拨药品采购资金;对使用目录外药品品种数量占比超过20%的医疗机构,医保不予预拨药品采购资金,各卫生室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目录用药减轻群众自费费用负担。下步,我们会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卫生室医保目录药品的采购配备,规范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切实满足辖区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