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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乡村振兴局 牟定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牟定支行关于继续做好2023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892H-/2023-031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乡村振兴局牟定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牟定县

支行关于继续做好2023年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行牟定县支行,牟定县农村信用联社,

牟定县邮政储蓄银行: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的一项有效措施,更是激励脱贫人口增强诚信意识、自力更 生的重要手段。为稳定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做好 我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

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致富,根据县委县政府2023

年小额信贷存量资金要达到1亿以上,发放农户获贷率达到60% 以上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

下:

、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

(一)贷款支持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全县建 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各承

贷银行机构要严格审核贷款资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贷尽贷”。

(二)贷款金额:5万 元 ( 含 ) 以 下 。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根据

农户需求,综合研判农户实际情况后确定。

(四)贷款利率:承贷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执行;1年 期以上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执行。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5年过渡期内(2021 .

2025年)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 贷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中央、省、州、县级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借 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 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防返贫监测系统

比对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到

借款人,对未按期还款及其他违法行为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农户 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 等非生产性支出、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 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套取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

款。

(八)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 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 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 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

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 周岁(含) — 65 周岁(含)之间。

二、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责任划分

()政策宣传:7乡镇要继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 传,必须把《牟定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告知书》 宣传告知到本辖区内的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详见附件 1),若全户外出务工的农户,务必电话告知,讲解清楚政策; 并于3月10日前把本辖区内的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名单

提供给承贷银行。

(二)责任划分:按乡镇分片责任制,农行负责江坡镇,邮 储银行负责共和镇,信用社负责新桥镇、安乐乡、戌街乡、蟠猫 乡和凤屯镇。承贷银行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户名册抓实小额信贷

的发放工作,集中力量入户核实贷款需求,明确告知农户是否可

以获得贷款或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并将核实名册在5月10日 及10月15日分2次按实际摸排情况报乡村振兴局备案;要认真 按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定位,科学制定贷款计划,根据贷款 户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切实满足脱贫户及边缘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任务下达分解及贷款时限

为确保我县2023年小额信贷存量资金达到1亿以上,发放 农户获贷率达60%以上,现就2023年小额信贷发放任务分解下 达到各乡镇,具体是:共和镇发放金额1450万元、获贷农户290 户;江坡镇发放金额1450万元、获贷农户290户;新桥镇发放 金额1400万元、获贷农户280户;凤屯镇发放金额900万元、 获贷农户180户;安乐乡发放金额1200万元、获贷农户240户; 戌街乡发放金额600万元、获贷农户120户;蟠猫乡发放金额 150万元、获贷农户30户,全县发放金额7150万元、获贷农户 1430户,详见附件2《牟定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任

务分解表》。

(三)贷款时限:2023年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到12月10日, 请各乡镇积极主动与承贷银行联系对接,配合承贷银行按时限发

放。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各承贷银行要健全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审

批流程和内控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 查全流程管理,精准合规放贷,加强资金使用流向监测和风险排 查。各承贷银行要在承担自主放贷、审定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 承担起回收逾期贷款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承贷银行清 收逾期贷款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催收方式,稳妥处置逾期贷款, 切实防范风险。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监督检查,严禁“搭便

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

附件:1.牟定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告知书

2.牟定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任务分解表

牟定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牟定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可享受贷款政

策的脱贫户及

三类监测对象

(户)

2022年底贷款存量情况

2023需要完成 贷款任务数

承贷银行

金额 (万元)

户数

金额 (万元)

户数

1

共和镇

582

378

76

1450

290

邮储银行

2

江坡镇

609

488.1

101

1450

290

农行

3

新桥镇

630

550.04

129

1400

280

信用联社

4

凤屯镇

391

383.7

77

900

180

信用联社

5

安乐乡

552

546.29

117

1200

240

信用联社

6

戌街乡

1069

2913.84

612

600

120

信用联社

7

蟠猫乡

337

954.5

195

150

30

信用联社

合计

合计

4170

6214.47

1307

7150

1430

2023政策宣传告知书

为继续做好牟定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 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致富,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告知如下: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支持对象:贷款对象为全县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 款。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 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 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 款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

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 周岁(含) — 65 周岁(含)之间。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 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 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转贷、 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套取小额信

贷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

款发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具体期限 由承贷银行根据农户需求,综合研判农户实际情况后确定;贷

款免担保免抵押。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承贷银行以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 (LPR) 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 年期LPR 执行;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 5年期以上LPR 执行。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

(20212025年)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所需证件及办理:贷款人夫妻双 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 相关资料,在2023年12月10日前,夫妻双方到本辖区乡 镇指定的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具体细节可到本辖区

乡镇乡村振兴办或贷款银行咨询。

宣传告知人签字:

被告知人(农户)签字按手印:

2023年 月 日



附件【2023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