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农村人口异地就医备案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国家及省、州医保政策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优化与长效机制建设
(一)参保政策精准化。2024年,云南省最新规定再次明确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在集中缴费期内,居民参保缴费的只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为次年3月至6月,其中,在3月至6月居民参保缴费的,只缴纳个人部分费用,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在7月至12月居民参保缴费的,按年度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之和缴纳费用,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自主选择参保类型及缴费周期。针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卫健部门参保补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慢性病及特殊病患者、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婴幼儿、新生儿等各类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防止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到100%参保,普通人群做到“应保尽保”。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缴费。
(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自2025年起实施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缴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大病保险限额同步提高。对于始终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规定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参保居民医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群众,可以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按规定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同时,对断保人员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缴4年以上修复后总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切实引导群众持续参保。
二、数字化赋能与服务模式升级
一是线上缴费全渠道覆盖。依托“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实现参保登记、缴费、查询等42项业务“掌上办”,同时创新“医保家庭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家人居民医保费,2025年通过该渠道完成缴费超2500人。二是医保电子凭证深度应用。2024年底,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95.26%,在全县3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和89个村卫生室推行刷脸支付,实现挂号、就诊、结算“一码通”。实现“卡结算”到“码结算”再到“刷脸结算”转变。三是智慧医保服务下沉。实施“村村通”工程,在全县89个村卫生室部署医保结算终端,实现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13项高频服务“不出村”。构建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为参保群众提供直接办理或帮办服务,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
三、服务网络优化与特殊群体保障
一是三级经办体系全覆盖。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12项服务下放至16个乡镇(街道)、89个村(社区),配备专兼职经办人员90余名,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县级经办服务窗口通过综合柜员制改革,将38项服务事项整合为3个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0%,群众跑腿次数减少75%。二是特殊群体“三重保障”精准衔接。在全省对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三是建立“医疗费用预警机制”,对年度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的普通人群,将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预警人员名册,积极开展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四是积极开展医保政策“五进”活动。通过在定点医院滚动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制作4000余份宣传手册、海报,2万余个宣传纸杯,举办20余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等方式,对医保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确保医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数据共享与协同。积极推动医保系统与公安、卫健、教育等部门数据互通,开展参保信息动态比对,对疑点数据及时反馈至各乡镇进行核实催缴,重点关注动态新增乡村振兴及民政特殊对象,确保特殊对象100%参保,深入开展参保缴费“敲门行动”。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强化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医保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效提高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好医保政策,持续优化医保征缴服务,努力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坚实的医疗保障。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