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某某(现场管理人员兼安全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6〕3-3号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4日19时30分许,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凤屯镇人民政府报告,7月13日11时30分许,某工程凤屯隧洞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现场装载机与工人碰撞致1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该名工人于7月14日19时27分许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7.52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兼安全员陈某某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共计人民币(2024年年总收入94562×30%=28368)28368元(贰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 1月8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