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79288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6〕非煤 002-1号 |
违法事实 | 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6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