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钟某某(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5〕执法大队4-4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5日23时25分许,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凤屯镇人民政府报告,在牟定县凤屯镇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3标段凤屯渡槽口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1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5.3万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内容 | 给予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经理钟某某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10月16日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