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减灾负总责,按照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分工,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牟定县2023年度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给予通报。
请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经验主义,扛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牟定县2023年度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牟定县2023年度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牟定县2023年度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牟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