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2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负责人由马国民变更为陈正清,准予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与原取水许可证一致,核定年取水量0.5621万m³。取水地点:楚大高速共线段沿线牟定中屯收费站办公区北侧,取水用途:生活用水、其它用水(绿化及消防备用等备用水源)。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