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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取水许可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4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1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41号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取水许可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22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取水许可负责人由文松发变更为陈山,准予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10月8日至2031年10月7日),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与原取水许可证一致,核定年取水量1.5万m³。取水地点: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取水用途:职工生活用水。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