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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共和西山寺砂场取水许可经营者变更及延续取水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19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4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19号 著录日期:2026年06月01日

牟定共和西山寺砂场:

你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共和西山寺砂场取水许可经营者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牟定共和西山寺砂场延续取水许可的审核意见,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经营者由徐以生变更为代俊,准予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6月12日至2031年6月11日),年最大取水量4.0万立方米,取水地点和取水类型与原取水许可证一致,取水用途:工业用水(采砂洗砂)。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