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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牟定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安乐乡进场路、钢筋加工场及施工驻地等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13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3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13号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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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3月18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5171224H)提交的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牟定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安乐乡进场路、钢筋加工场及施工驻地等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532323-04-01-92774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境内,为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配套临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进场路(小梨树村村道~安乐乡村六羊线)路线全长1560米、新建8#进场路(六羊线小铺子土路口~大香树隧道出口)路线全长1220米、地方道路改扩建1号路(大香树村水泥路口~7#进场道路起点)路线全长1420米。目前3条进场路路基已修建并硬化完成投入使用,道路边坡为裸露状态。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4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其中,路基路面区占地面积2.73公顷,道路边坡区占地面积2.31公顷),方案实施后均得到全面综合治理,最终道路硬化面积0.92公顷,植物措施面积3.75公顷,工程措施面积0.37公顷,累计治理面积5.04公顷;土石方开挖5.7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05万立方米,基础开挖4.51万立方米,建筑物拆除0.16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5.35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填1.05万立方米,基础回填4.30万立方米),产生弃渣0.37万立方米运输至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主线Q5弃土场堆放,弃土场属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不计入本项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4公顷。

(三)项目所在地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牟定县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批准。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牟定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