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本宽(牟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MAEC0UXN3L)提交的共丰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3-532323-04-01-80173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规划额定容量50MW(AC),组件安装容量为70.01568MWp(DC),建设20个1.8-3MW光伏发电单元,安装 720Wp太阳电池组件97244块,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167台,安装箱式变压器20台,配套建设升压站(含进站道路)、电池组件阵列、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及临时施工便道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75.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8公顷,临时占地 73.22公顷;土石方开挖5.75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0.96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开挖4.79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5.75万立方米(其中绿化覆土0.96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回填4.79万立方米),内部调运1.0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29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0.79万立方米),不产生废弃土石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20公顷。
(三)项目所在地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牟定县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批准。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牟定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