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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及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6〕3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3号 著录日期:2026年01月12日

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由王亚雄变更为张志强,准予延续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1月14日至2031年1月13日)。取水地点、取水类型、取水量和取水用途与原取水许可证一致,批准年最大取水量0.36万m³。取水用途:生活用水。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