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化佛饮料厂:
你单位于2026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县化佛饮料厂取水许可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牟定县化佛饮料厂取水许可变更(年取水量由0.3万m³变更为0.6万m³)及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1月15日至2031年1月14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牟定县共和镇军屯村委会小仓屯村大龙树,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制水供水)。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