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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县化佛饮料厂取水许可变更及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6〕2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2号 著录日期:2026年01月09日

牟定县化佛饮料厂:

你单位于2026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县化佛饮料厂取水许可变更及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牟定县化佛饮料厂取水许可变更(年取水量由0.3万m³变更为0.6万m³)及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1月15日至2031年1月14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牟定县共和镇军屯村委会小仓屯村大龙树,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制水供水)。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