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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牟定县观音塘提水泵站工程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证(牟行审发〔2025〕74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5-00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5〕74号 著录日期:2025年11月21日

牟定县牟鼎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牟定县观音塘提水泵站工程》项目涉及的生活用水量发生变化,于 2025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注销《牟定县观音塘提水泵站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4〕50号)及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为:D532323S2024-0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注销《牟定县观音塘提水泵站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4〕50号)及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为:D532323S2024-0012)。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办理有关手续。

若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