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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5〕24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5-0605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主题词:牟行审发〔2025〕24号 文  号:牟行审发〔2025〕24号 著录日期:2025年06月04日

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的《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经营者(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6月3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经营者(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取水地点: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竹园村十字路山,水源类型:地表水,许可期限五年(2025年6月4日至2030年6月3日),年取水量2.0万m3,取水用途:用于工业用水(砂石渣生产加工),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