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阳光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牟定县城天然气合建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进行审查前公示,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
项目名称:牟定县人民医院补短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新建牟定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中心药房和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用房)
项目地点:牟定县人民医院院内
建设单位:牟定县人民医院
规划设计单位:广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审查前公示
公示地点: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牟定县规划展示厅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6日(7个工作日)
公示组织单位: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 0878—5211381 传真:0878—5211381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牟定县人民医院内,原规划用地为39046.86m²,约58.57亩,坐标系采用牟定县城建坐标系。本次规划修改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范围线较原规划有变动,使用牟定县人民医院不动产权证〔云(2025)牟定县不动产权第 0001642号〕宗地图范围线,规划修改后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061.31m²(合51.09亩)、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 32987.62m²(扣除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重叠部分,合49.48亩)。
牟定县人民医院于 2025年11月获得《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社会(2025)19号)。本项目为牟定县县城医共体建设项目—新建中心药房和医疗资源共中心用房的分支项目,新建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选址位于牟定县人民医院东南侧,场地需拆除的现状建筑有行政楼(四层)一栋、食堂(三层)一栋和公(一层)一栋。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调整前指标 | 调整后指标 | 增减情况 | 设计条件要求 | 备注 | |
1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ha | 3.9047 | 3.4061 | 减少0.4986公顷 | 原规划职工住宿区与后勤服务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ha | 3.9047 | 3.2988 | 减少0.6059公顷 | 原规划职工住宿区与后勤服务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 |||
2 | 总建筑面积 | m² | 81774.95 | 70567.83 | 减少11207.12m² | 原规划职工宿舍与行政综合服务楼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m² | 59260.74 | 49744.1 | 减少9516.64m² | |||
地下建筑面积 | m² | 22514.21 | 20823.73 | 减少1690.48m² | ||||
3 | 计入容积率的面积 | m² | 57932.33 | 49744.1 | 减少8188.23m² | |||
4 | 建筑基底面积 | ha | 1.2965 | 1.0941 | 减少0.2024公顷 | |||
5 | 建筑密度 | 33.20% | 33.17% | 减少0.03% | ≤35% | |||
6 | 容积率 | 一 | 1.48 | 1.51 | 增加0.03 | ≤1.7 | ||
7 | 绿地率 | 一 | 35.40% | 30.23% | 减少5.12% | ≥30% | ||
8 | 规划床位 | 床 | 600 | 600 | 不变 | |||
9 | 停车位 | 个 | 共688个,医院除员工住宿区外地上总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56859.54m,停车位指标为1.2个/100m²地上建筑面积。 | 600个。地上总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974.14m²,停车位指标为1.2个/100m²地上建筑面积。 | 减少88个 | 596个。1.2个 /100m²地上建筑面积 | ||
附:《牟定县人民医院补短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牟定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中心药房和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用房)》区域位置图、修改后规划总平面图、修改前后对比分析图、鸟瞰图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