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扶贫、信息、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维稳、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2.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二)法规股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等。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3.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工作职责:
1.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3.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5.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6.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
7.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2.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4.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
5.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6.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669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工作职责:
1.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
2.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
4.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
5.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6.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六)行政审批股
工作职责:
1.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2.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3.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
4.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督工作。
5.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报批,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2757
(七)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2.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3.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4.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5.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6.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八)矿业权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核。根据授权,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2.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
3.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九)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股
工作职责:
1.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2.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十)执法监督股
工作职责:
1.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县域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2.负责联系楚雄州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780
(十一)监督协调股
工作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2.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县林草局。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十二)组织人事股
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5.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6.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八、下属单位
(一)牟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政策;
2.拟订县级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年度计划及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级土地储备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测算和筹措,运营和管理县级储备土地;
4.组织协调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验收工作;
5.配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做好储备土地的交易;
6.承担自然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二)牟定县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
1.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负责为县自然资源局行使职责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承担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网和电子产品设备的管理维护;
3.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三)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等)、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2.承担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职责,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县级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92660
(四)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共和自然资源所(共和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21497
(五)牟定县自然资源局新桥自然资源所(新桥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60527
(六)牟定县自然资源局江坡自然资源所(江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51032
(七)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凤屯自然资源所(凤屯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71221
(八)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安乐自然资源所(安乐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21021
(九)牟定县自然资源局戌街自然资源所(戌街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31071
(十)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蟠猫自然资源所(蟠猫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
3.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法规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区域内的土地及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本乡(镇)区域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5.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和地籍调查、自然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核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矿产储量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
8.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保护合法矿业权;
9.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11.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收集上报;参与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业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3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