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福瑾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水洗砂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牟罚〔2026〕1号 | ||||||
违法事实 | 新建水洗砂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该公司在碎石生产线北侧新建了一条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安装和配套设施建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水洗砂生产线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该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处罚机关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4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