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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牟定县)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5-0001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至30日我局对23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牟定兴宏建材厂(重新申请)

915323235798006639001X

2025.9.5

2

牟定公路分局(重新申请)

125300005551089472001U

2025.9.12

3

牟定县余丁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35501003728001V

20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