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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统计局关于开展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30151728681-/2022-1215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国家、省和州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县统计局统筹组织全县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并开展自检自查。县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惠任领导小组组长,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刚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丽、凤先成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股、工商投资与能源股、城乡调查股、社会事业股、普查中心股室负责人以及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纠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库退库等”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三是检查各专业股室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四是检查乡镇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具体措施:

1.自查2017年以来,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印发的与统计相关的文件,检查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

2.自查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统计工作的会议纪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3.自查2017年以来,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与统计相关的文件和做法,检查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自查涉及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的有关会议纪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4.自查2017年以来,县乡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自查各专业会议材料、培训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

5.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是否“干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必查事项。一是核查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报送情况。二是核查是否存在通过调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数据上报等问题,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

6.严查乡镇是否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单位)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单位)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具体措施:

1.持续推进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专项工作,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检查是否将当地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

3.自查党委和政府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专门研究统计工作。

4.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查清企业数据差错真实原因,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自查内容: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具体措施:

1.对2017年以来,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对执法检查台账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

2.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对201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对201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通报曝光。

(四)查入库退库

自查内容:结合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按照《楚雄州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统发〔2022〕12号)、《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楚统发〔2022〕13号)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具体措施:

1.分专业自查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入库时提供的税务材料是否真实,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

2.自查2021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

3.自查2021年以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

4.自查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自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国家、省和州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科室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具体措施:

1.对照《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牟办通〔2020〕23号)的要求,再次梳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分类归档,形成台账备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县统计局将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整改,确保彻底整改。

2.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将汇报材料梳理归档。

3.自查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

4.自查2017年以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5.自查是否结合《2022年度执法检查方案》,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是否对权力干预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自查“入库退库”检查任务是否做到全面核查,真查实查。

6.各统计专业自查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查询是否全部进行查询,是否实事求是反馈查询结果。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掩盖权力干预问题。

(六)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对专项纠治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全局动员部署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9月。

1.印发实施方案。县统计局于7月10前制定《牟定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各专业人员有序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2.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5日前上报州统计局。

3.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积极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于8月15日前制定立行立改方案,实施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州统计局。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县统计局于9月25日前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取得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足,固化成果机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州统计局。同时,做好专项纠治工作资料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确保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症下药,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

(二)扎实有效推进。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精选业务骨干和执法骨干参与专项纠治,强化条件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要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附件:牟定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任务分工方案(县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