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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6-0010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张自菊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摊贩广播噪音污染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相关规定,流动摊贩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行为,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其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明确由县公安局负责。

尽管该事项的主要监管责任不在我局,但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我局立足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与线索移送。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将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列为重点巡查点位,采取“定点值守+错时巡查”模式,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噪声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目前,已累计劝导、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行为25起。二是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着力破解“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治理难题。三是加强法规宣传与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流动摊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摊贩规范经营、文明经营,自觉减少噪音扰民行为,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四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关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反馈”。对涉及噪音污染的问题,及时转公安部门处理,并建立投诉回访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宜居宜美牟定贡献住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