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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6-0009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吴润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强化社区服务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整治居民小区违规搭建问题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机构改革后法定职责,立足住建领域职能及综合行政执法分工,扎实做好相关配合与行业管理工作。

一、明晰职责权限,准确界定执法主体

根据机构改革及职能配置相关文件精神,依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政发〔2019〕3号),自2019年起,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审批及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已连人带编整体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是违法建设的适格执法主体,不具备违建认定与查处职权。

此后,《中共牟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牟编发〔2024〕4号)及《牟定县司法局关于县级及乡镇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牟司法〔2025〕4号)进一步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具有违法建设处置的执法主体资格;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不属于我局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的职责范围。

二、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行业管理工作

在现行职责框架下,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作为,配合做好违规搭建问题的源头治理与协同处置:

(一)强化物业监管,督促企业履职尽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装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阳台改造、外立面改动、私设铁皮棚等行为的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苗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做好书面记录,并按照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我局结合日常行业监管,定期检查物业企业履职情况,对未履行巡查、劝阻、报告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努力从源头减少违规搭建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业主守法意识。结合住建领域普法工作,联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精准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装修规范告知书》、小区公告栏张贴整治公告、电梯间播放案例警示、入户政策解读等方式,明确装修禁止行为及法律后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规划建设要求,不擅自实施违规搭建,共同维护小区建筑风貌与公共利益。

(三)做好协同衔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违建线索快速响应机制,对巡查发现、群众反映、上级转办、部门函告的小区违建线索,严格按照职责边界第一时间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处置,做到不越权、不缺位。同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违建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协作有序。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宜居宜美牟定贡献住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