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牟定彝和园3期、茅州古镇片区增设公共篮球场地及配套健身设施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落实社区配套。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15分钟健身圈’建设等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的规定,我县新建小区和部分老旧小区在规划建设或改造中,建设了部分非标准篮球场及设施,安装了一些公共健身器材,给小区业主锻炼健身带来了方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正常的使用损耗,不少器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但无人维护和拆除,成了无用的摆设,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目前公共健身器材建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修建;二是小区开发商或单位自行购买安装;三是社会力量捐资修建。在保修期内生产厂家负责质保,但是超过期限后损毁公共健身器材的维护成了无人问津的难题。虽然按照有关捐建或移交协议,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维护应由属地乡镇、社区、小区物业等受赠单位负责维修实施,但是属地乡镇、社区、小区物业等受赠单位都因资金、安全等问题难于担此责任。通过实地调研,彝和园3期已建有面积为608平方米的篮球场一个、面积为956平方米的三人足球场一个,茅州古镇因场地限制虽未规划建设,但周边茅阳中学、茅阳一小建有的篮球场地已能满足需求,古镇内各住宅小区都已建设配备了健身器材等设施,大部分小区居民及周边居住的群众认为,如果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建设篮球场地会与居民的休息时间相冲突,影响居民休息。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共和镇及社区的沟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住宅小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明确其维护职责,协助社区共同管理和维护。同时,积极与县教育体育局协调沟通,建议将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向群众安全有序开放,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