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8-5211 523,(传真)0878—5212 523。
1、负责局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等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
2、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各项改革方案。
3、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
4、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印章、接待、车辆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
6、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检查、协调住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8、组织住建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及行业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10、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艾等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
12、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预算、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
13、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
15、负责落实局党组的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653,0878—5212 523(传真)
1、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
4、负责县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5、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
6、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937,0878—5212 523(传真)
1、拟订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等工作。
2、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及认证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4、按照权限配合审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
5、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城镇排水许可。
7、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730,0878—5212 523(传真)
1、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审核申报工作。
2、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
3、拟订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分级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4、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5、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灾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工作。
7、负责城市建筑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9、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950,0878—5212 523(传真)
1、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
4、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
5、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6、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7、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
8、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9、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
10、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955,0878—521 2523(传真)
1、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4、负责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七)村镇建设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 733,0878—5212 523(传真):0878-522 5939,0878—5212 523(传真)
1、指导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导协调工作。
3、负责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编制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非法小广告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7、负责拟订城市各类专业市场划行归市管理方案;负责“街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8、负责拟订本县“六城同创”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六城同创”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制定和修改“门前三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三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
9、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城乡建设领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组织对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规划、计划。
12、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办公电话、传真:0878-55225 731,0878—5212 523(传真)
1、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