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负责人:李坤
三、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2)办公电话、传真:0878-521 1523,0878—521 2523
(3)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4)邮政编码:675500
(5)电子邮箱:mdxjsj@ 163 . com
五、主要工作职责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管理城镇燃气企业、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
(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特色风貌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使用;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五)承担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推进建筑节能;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和结算价审查;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核;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划转事项以《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备忘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