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好省、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充分挖掘全县林地资源潜力,拓展林草产业发展空间,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牟定县生态资源禀赋和林草产业发展基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林下经济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美牟定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森林生态功能不降低、生物多样性不被破坏。
——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优化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和效益。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原则。强化科技引领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升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立足全县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产业基础,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林下经济产业。
——坚持主体培育,联农带农原则。大力培育新型林草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共享产业增值收益。
到2027年,全县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全县林下经济增速达18%左右,林下经济总产值达17.5亿元以上,其中:2025年达13.3亿元以上、2026年达15.7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做优林下种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菌类)种类,进行科学合理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野生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茶叶、牧草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25年新增林下种植2100亩,其中人工中药材种植500亩、野生菌仿生栽培100亩、森林蔬菜种植1500亩;2026年新增林下种植2000亩,其中人工中药材种植1300亩、野生菌仿生栽培200亩、森林蔬菜种植500亩;到2027年,力争全县新增林下种植面积达6000亩以上,林下种植产值达1.1亿元以上;其中新增林下中药材种植3000亩以上、新增野生菌仿生栽培500亩、新增牧草、森林蔬菜等2500亩(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七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强林下养殖。在环境承载范围、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禁养区外充分利用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实行立体种养和复合经营。2025年至2027年每年新增林下养殖10000头(羽)以上,其中每年新增林畜养殖3000头以上、林禽7000羽以上;到2027年,力争全县新增林下养殖达3万头(羽)以上,产值达1.5亿元以上。(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七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精林下采集。适度发展野生菌、野生中药材、森林蔬菜等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流通和销售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林产化工等精深加工业加速发展,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包山育菌”模式,加大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力度,建立健全“谁承包、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经营管理机制。2025年新增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面积5000亩以上,2026年新增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面积3000亩以上,到2027年,全县新增野生菌保育促繁面积达1万亩以上,力争林下采集产值达4.1亿元以上。(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七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大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建设林家乐、森林农庄、林下经济庄园。持续擦亮环庆丰湖—化佛山景区生态旅游品牌,有序开发各乡镇特色生态旅游。支持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逐步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体系建设。2025年森林景观利用可实现产值达8.2亿元以上,2026年森林景观利用可实现产值达9.4亿元以上,2027年,全县森林景观利用可实现产值达10.8亿元以上(牵头领导:黄玉兰,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七乡镇人民政府)。
(五)壮大市场主体。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强、市场渠道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我县林下经济发展。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林下经济,形成多元化的经营主体格局。着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运作模式,鼓励各方以林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兴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2025年新增林下经济合作组织1户,2026年新增林下经济合作组织3户,到2027年,力争全县新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3户,新增合作组织7户,每个乡镇新增合作组织不少于1户。(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七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强示范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整合各类政策资金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和指导,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新增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其中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2个;2026年新增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其中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1个、野生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1个;到2027年,全县新建示范基地7个,其中: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4个,主要分布为江坡镇、新桥镇、戌街乡、安乐乡各1个(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七乡镇人民政府);林下野生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3个,主要分布为共和镇、凤屯镇、蟠猫乡各1个。同时,各乡镇应按年度培育林下经济乡镇示范基地每年不少于3个;到2027年,全县新建林下经济乡镇示范基地达63个以上。(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七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林草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筹抓好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七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林草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定林地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林权流转机制,促进林地资源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用好用活《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林业经营收益权确权登记,增加农民财产收益和劳务收入,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三)加强政策引领。县级有关部门应履行好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助力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好乡村振兴政策支持扶持林下经济项目发展;林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用林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环境评价;交通、水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保障工作。
(四)多方争取支持。县级各部门和七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校、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县林下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培育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五)创新发展模式。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提供技术服务和兜底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深度融入林下经济产业链。支持农户以林业经营收益权、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入股,共享产业发展红利。
(六)合理推动落实。县级有关部门、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林下经济发展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协调联动意识,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级各有关部门、七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通报。
附件:
1.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2.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分解表
3.牟定县林下经济重点项目清单(2025—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