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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3-062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主题词:废止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  号:牟政规〔2023〕1号 著录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下列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1月8日牟政办发〔2012〕2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1月21日牟政办发〔2014〕63号发布实施)。

二、下列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

(一)《牟定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发布实施);

(三)《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2012年1月4日牟政通〔2012〕2号发布实施);

(四)《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发布实施,2018年12月5日牟政规〔2018〕2号修改公布实施);

(五)《牟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发布实施);

(六)《牟定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8日牟政办发〔2014〕65号发布实施);

(七)《牟定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15年3月20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发布实施);

(八)《牟定县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2015年3月31日牟政发〔2015〕50号发布实施);

(九)《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细则》(2015年6月4日牟政办发〔2015〕33号发布实施);

(十)《牟定县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9月18 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发布实施);

(十一)《牟定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5年10月10日牟政办发〔2015〕54号发布实施);

(十二)《牟定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发布实施);

(十三)《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发布实施);

(十四)《牟定县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发布实施);

(十五)《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4日牟政规〔2020〕2号发布实施);

(十六)《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22年4月19日牟政规〔2022〕1号发布实施)。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对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应规范实施;对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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