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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2X7/2025-0008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尊敬的李兴东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力行政许可事项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规范电力行政许可是构建现代化电力治理体系的核心举措,既维护了行业秩序与公共利益,又为市场化改革和能源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撑,是实现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提升“获得电力”指标,持续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有效提高业扩配套项目实施效率,实现业扩配套项目管理规范化,2024年以后,根据云南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要求,取消了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目前,居民、非居民客户申请用电仅需提供:客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之一>或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2种即可办理用电业务。一直以来,楚雄牟定供电局在用户申请用电过程中均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业扩配套手册标准规范收取资料,审核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申请资料的合规性,不存在要件更改频繁、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公众民生事业的关心,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