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终将严格对照考核办法,对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大比拼办,并根据全县综合考评要求对结果予以应用。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周 清 13987801740
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1〕255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28号)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21〕8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应坚持目标导向,注重考核实绩;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减少基层重复性报送材料;坚持结果导向,提高考评质量,不断提高考评精准度。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用评分法,根据2021年度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标逐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另设加扣分项如下: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可酌情获得加分
1. 积极推动“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工作并有实质成效。2. 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举措。
3. 考核期内,社会信用工作有突出工作表现,受到国家、省、州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
4. 信用数据质量季度通报中位列前3位的。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进行扣分
1. 对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
2. 信用数据质量季度通报中位列全县后3位的。
第六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以自查自评、日常掌握情况、统计数据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考评。
一、自查自评。由各考核对象梳理2021年度信用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书面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邮箱ynmdxh2007@126.com),逾期未报的,不得分。
二、日常掌握情况。根据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日常报送材料、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进行统计。
三、统计数据。根据考评细则,以牟定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计的信用信息类别数量、“双公示”数据量、“红黑榜”名单信息及信用信息数据数量、质量(及时率、准确率)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第七条 考核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为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及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联合奖惩落实情况和国家、省、州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附件2。
第八条 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逐月统计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州、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的相关数据,按年度对县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85至100分为优秀,70至84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结束后,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考核结果报县“大比拼”办,根据全县综合考评方案要求对考评结果予以应用(含通报、公示等)。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1年度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有关部门)
2. 2021年考核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