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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渔业法解读:守法垂钓必知6大要点

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作者: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点击:[]

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本次修订首次将休闲垂钓行为明确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并设立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与罚则。为确保垂钓爱好者合法合规地享受垂钓乐趣,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以下六大要点需重点关注。

‌一、明确“休闲垂钓”定义,严禁渔获物交易

‌新法对“休闲垂钓”作出了明确界定,将其与生产性捕捞作业区分开来。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二条,休闲垂钓首次在法律层面获得明确:“使用钓竿、丝线、钓饵等工具,以非营利为目的从水域获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这意味着单人单钩的传统垂钓方式正式脱离捕捞作业范畴,在合法的休闲垂钓被限定为以娱乐为目的的个人活动。需特别注意,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垂钓所获得的渔获物严禁用于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赠与,否则可能被视为变相的商业捕捞行为而面临处罚;禁止使用船只辅助垂钓;省级渔业部门有权在特定水域增设限制。例如河南省已试行垂钓备案制度,建议出行前通过中国渔政APP查询当地最新细则。

‌二、严格遵守禁渔区与禁渔期规定

‌新法第44条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渔区包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核心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栖息地、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通常设有红色警示标牌。禁渔期则根据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周期设定,长江流域普遍为3-1日至6-30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辅助性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禁渔区/期内的垂钓者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例如2025年湖北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某农家乐因组织客人在禁鱼期垂钓,不仅垂钓者被罚,经营者也被处以1万元罚款。

‌主要流域禁渔期时间表:

长江干流 3.1-6.30 禁止所有类型垂钓

珠江流域 4.1-6.30 允许单人单钩

黄河上游 4.15-7.15 禁止使用活饵

黑龙江流域 5.1-7.15 禁止夜间垂钓

‌三、严格限制钓具与钓法

‌新法第73、77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使用爆炸、串钩等多钩装置;应用探鱼器、水下摄像头等电子辅助设备;采用射鱼枪、弹弓等投射装置,单人垂钓仅对允许使用“一杆一钩一线,且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

‌‌钓钩规格‌:禁止使用超过2个钩尖的钓钩(如三本钩),且单钩的钩门宽度不得超过2厘米。

‌‌禁用设备‌: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电子辅助工具,以及锚鱼等投射装置。

‌‌禁用方式‌:禁止利用船艇、排筏等任何水上漂浮物作为平台进行垂钓。

‌‌四、规范饵料使用,禁止破坏性打窝

‌饵料使用方面新增了约束条款:

‌禁用饵料‌:禁止使用含有红虫粉、蚯蚓等动物成分饵料;严禁投放超过500克的窝料。

‌禁用生物饵‌:严禁使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作为饵料或窝料。此类做法能在短期内诱集并捕获大量鱼类,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已被多地明令禁止。

‌‌五、妥善处理误钓保护动物

‌垂钓过程中若误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他受保护的珍稀物种,必须立即停止垂钓,并采取以下合规措施:

尽可能保持鱼类存活状态。拍照或录像记录,作为证据向当地渔业管理部门报备。在现场等待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并指导放生。任何私自处理、带走、伤害或遗弃保护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

‌‌六、了解违规处罚阶梯体系

‌新法建立了更为严厉的阶梯式处罚体系,违规垂钓将面临多重处罚:

‌一般处罚‌:对于使用禁用钓具、在非禁渔区禁渔期超规垂钓等行为,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及渔获物的处罚。

‌‌加重处罚‌: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或使用多竿、探鱼设备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将显著提升。

‌‌顶格处罚‌:法律特别强调,若携带或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渔具或方法,将面临最高可达5万元的顶格罚款。‌本次修订旨在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垂钓爱好者应主动学习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依法从事钓鱼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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