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上一条:在龙川江流域河道违法采砂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下一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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