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25〕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及《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需要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牟定共和山庙铁矿山砂石料场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承担《牟定共和山庙铁矿山砂石料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保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 5211 381
附件:牟定共和山庙铁矿山砂石料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