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牟人社监询字〔2025〕第4号
重庆市十八土鑫诚灌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CX项目灌浆施工过程中的多名农民工于2025年10月25日至今多次到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讨薪,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投诉的邝贤刚班组、王春林班组、冉小军班组、李元洪、张绍兰等人被欠薪的情况,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到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你单位与CX项目总包中国石油管道局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3. CX项目总包中国石油管道局有限公司拨付你单位的工程款、人工费的拨款凭证复印件;
4.你单位下属邝贤刚班组、王春林班组、冉小军班组、李元洪、张绍兰等人员的劳动合同、人员用工名册、考勤、工资支付表、进出场时间等材料(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复印件。注:所提交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员:袁光兰 执法证号:24-Z06095电话:5215056
劳动保障监察员:姚宗萍 执法证号:24-Z06056电话:5215056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