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17号
    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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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魏林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17号 |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3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即4608平方米x11元/平方米=50688元(大写:伍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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