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不予主动公开信息事项名称 | 不予主动公开信息事项内容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 1 | 标密信息 | 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 
  
   | 2 | 未标密,但内容涉密信息 | 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 3 | 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4 |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 
  
   | 5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尚未公布的人事调整、安排等工作计划、方案 | 人事部、国家保密局《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 
  
   | 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统计信息 | 
  
   | 6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分析报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 | 
  
   | 7 |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 8 | 内部管理资料、资源调查数据、影像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法律诉讼资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 
  
   |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请示、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 
  
   | 9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 
  
   | 10 | 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11 | 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12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