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工业园区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拟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牟定县工业园区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弃土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清水河村民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以《牟定县工业园区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的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临时使用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清水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4.3986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涉及采伐活立木,蓄积147.7立方米,树种为云南松、麻栎、桉树。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清水河村民小组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牟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清水河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