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旧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临时施工便道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 上饶市鑫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牟定县旧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临时施工便道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临时施工便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张家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委员会大溪村民小组、田丰村民委员会磨刀河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牟定县旧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临时施工便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中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该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牟定县凤屯镇集体林地0.9683公顷(其中: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张家村民小组0.0952公顷、牌坊村民委员会大溪村民小组0.5594公顷、田丰村民委员会磨刀河村民小组0.313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临时使用林地部分涉及采伐活立木777株,优势树种:桉树,蓄积:24.2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调查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张家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委员会大溪村民小组、田丰村民委员会磨刀河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由上饶市鑫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张家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委员会大溪村民小组、田丰村民委员会磨刀河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6037061、0878—5211009。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