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施存兵 、汤明昌等6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施存兵,男,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4月15日,凌晨2时21分左右,施存兵驾驶矿车运渣至巷道大约1800米处时,因巷道地面有淤泥和积水,矿车打滑,施存兵为防止矿车碰坏风水管,向右打方向,导致矿车碰撞到右侧巷道壁上,导致施存兵左脚受离合器踏板挤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汤明昌,男,云南创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5月2日10时左右,汤明昌在江坡镇江坡村委会龙潭坝 “牟定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江坡片区”铺机耕路过程中,汤明昌在指挥车辆倒砂石料时不慎跌倒在路边水沟内,造成左大腿部位擦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徐自洪,男,牟定乾泰建材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4月14日17时30分左右,徐自洪在牟定乾泰建材有限公司原料车间修理碎石机过程中,被起吊碎石机的钢绳打到右眼部位及头部,造成眼部、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 普显逵,男,牟定县高平初级中学职工。
2026年4月24日9时10分左右,普显逵在牟定县体育馆进行气排球比赛过程中,左手小指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 刘以山,男,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
2026年5月11日9时40分左右,刘以山参加“利剑护蕾强基”联合检查行动。检查至万寿路南段岔毛阳二小路口附近的“天天乐24小时自助棋牌室”的检查后,从棋牌室二楼下至一楼楼梯最后一个台阶时不慎踩空滑倒,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曦,男,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
2026年4月30日11时30分左右,杨曦在牟定县艾滋病中心实验室接收标本时不慎脚下踩滑,导致左手撞在离心机上受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