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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4号

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美花、王洪星、熊国富3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美花,女,云南金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2024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杨美花完成当日保洁工作、收尾用餐后,于当日 18 时 40 分骑电动自行车下班返家,途经万北线黄莲塘路段时被后方车辆追尾,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美花多处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美花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王洪星,男,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工。

2026年2月25日8时,驾驶员王洪星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载工作人员前往戌街乡老纳村委会开展县代表补选工作,10时左右,保停放在老纳村委会院内载下乡工作人员的车辆云忽然顺着院子向下滑,驾驶员王洪星见状跑上去拉开车门试图拉起手刹想让车子停下来,但是车子越来越快把王洪星甩到了坡道旁边的沟里面,导致王洪星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熊国富,男,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职工。

2026年3月26日11时10分左右,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职工熊国富到戌街乡水桥村委会白草地村核查村民违法开采建筑用沙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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