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成明、侯芳等5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 罗成明,男,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11月15日15时,罗成明在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进行钻孔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架子上摔倒在地,导致罗成明左侧肋骨骨折、肺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侯芳,女,牟定速派快递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11月24日19时25分左右,侯芳从牟定速派快递有限公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侯芳腰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该事故经交通警察认定,侯芬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晓燕,女,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职工。
2025年11月21日14时40分左右,李晓燕在参加篮球比赛过程伤到右手小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卓平海,男,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5年11月28日10时10分左右,卓平海到化湖南路东三社区安置小区搭水口阀井,检修供水阀门,在开启混凝土井盖时,右足大脚趾被井盖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鲁宗英,女,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12月15日14时50分左右,鲁宗英在粗铟车间压团作业过程中,清理压团机进料口残留物时,右手食指被压团机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