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江显平 、罗应会等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江显平,男,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7月14日9时40分左右,江显平在共和镇丁家冲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测量机耕路过程中,不慎掉落至机耕路边的水沟中,造成全身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罗应会,女,四川鹏灝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8月1日16时50分左右,罗应会在CX项目进行清理巷道底部杂物过程中,巷道边墙的排水管突然掉落,砸中罗应会的左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查新来,男,牟定县民政局职工
2025年7月29日23时50分左右,查新来在羊旧村委会驻村期间,夜间到公厕上厕所途中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施存兵,男,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7月25日16时10分左右,施存兵在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矿洞口进行倒矿渣作业时,右手第五指被矿斗卡销挤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洪吟梅,女,牟定县财政局职工。
2025年8月8日11时30分左右,洪吟梅从牟定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正常上班结束,下班时走到单位门口不慎滑倒在地,造成右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何磊,男,牟定公路分局职工。
2025年8月13日9时左右,何磊到戌街隧道查看灭火器后,返回隧道管理所监控室上台阶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脚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段华荣,男,牟定公路分局职工。
2025年7月31日10时20分左右,段华荣到二楼会议室开会结束返回三楼办公室途中,走到二楼上三楼的台阶处不慎摔倒,造成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罗朝云,男,云南省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工。
2025年8月9日20时07分左右,罗朝云在散花洞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工作过程中,被摩托车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