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高同江、高健林 因保管不善,将牟国用(2000)字第1253号、牟房字第1828号、共有权证号牟房共字第1552、155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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