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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光彪、王春菊

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李光彪、王春菊 因保管不善,将牟国用(2013)字第112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光彪 王春菊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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