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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 认识还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定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方面“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初验,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11次14 个议题、县政府常务会10次20个议题研究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乡镇党委会会议、政府班子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均达到整改要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县委党校2期2个专题、科级干部培训班1个专题、中青班2期2个专题,万名党员进党校设置有关专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培训做到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牟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县人大每年对县人民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审议。2024年以来,县政协4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7名县管党政领导开展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切实扛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

(三)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制定印发《牟定县2025年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牟办通〔2025〕32号),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分值占比达11%,达到“云南省整改方案承诺的8%以上权重要求”。对标对表对各考评对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牟定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等次评定、结果运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兑现奖惩、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相关单位(党组织)及人员失职失责失察问题进行核查,厘清相关责任,及时启动问责,2024年以来,给予4个单位(党组织) 通报问责、2个单位(党组织)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通报问责、2人诫勉(书面)问责,2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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