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名称:加挂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数据局牌子。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公务中心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5211223。
2.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区域协调发展与农村经济股、产业环资经贸高技和能源股、粮食和物资管理股、国防动员股共8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名称:价格认证中心、数字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
3.班子成员分工、照片

党组书记、局长代银宝: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监察官毕仁翠: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动办专职副主任杨晓宁:负责国动办、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能源安全、消防安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民融合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国动股、能源股。联系应急管理及县内能源企业等领域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联系共和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应州能源局(能源协调管理科、油气科、煤炭科、电力和新能源科)、州国动办(国防动员一科、国防动员二科、国动办保障中心)。

副局长、县数据局局长张显英:负责财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数字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中心窗口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数字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中心。联系法院、检察院、财政、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司法、政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联系新桥镇、蟠猫乡、安乐乡、戌街乡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应州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设施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州委财经办秘书科、数字资源科、数字经济科、州大数据中心、州信用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生先: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人事、人才、老干部、工青妇(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安全、保密、国家安全、政务信息公开、新型城镇化、城乡绿化美化、文明城市创建、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对应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规划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兴华: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防汛抗旱、河湖长制、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健康牟定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地区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股、社会发展股、粮食和物资管理股、县粮食储备公司。联系园区、农业农村(农办)、林草、水务、教体、卫健、文旅、人社、民政、民宗、残联、退役军人、医保、供销社等领域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联系凤屯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应州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科、地区经济科、农村经济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粮食协调管理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储备科、粮食规划和发展科、物资储备科)、州物资储备中心。

副局长朱月娥:负责工业经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巩固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战线、平安建设(综治维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禁毒、反恐怖、防艾、双拥、普法、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工业经济股、政策法规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易地扶贫搬迁股。联系搬迁安置、工信商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联系江坡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高技术发展和经济合作科、经济贸易和消费科、地区振兴科、州价格认证中心。

四级调研员李树东:负责CX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实行AB角制度,一方外出处理公务或休假时,其工作由另一方负责。具体是:张显英——王兴华;王兴华——徐生先;杨晓宁——朱月娥。
4、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州的经济、财政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有关工作。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下达中央和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新质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和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能源和粮食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民生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助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十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十七)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担全县粮食储备、流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管理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储备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粮食和物资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所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承担国防动员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五)推动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推进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信息共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有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