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委托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等材料。
上一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人权利有什么影响?
下一篇: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