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次
(1)依法选择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利;
(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3)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权;
(5)向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
(6)聘请行政复议代理人的权利;
(7)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8)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9)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上一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人权利有什么影响?
下一篇: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