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牟政复〔2026〕第25号
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牟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申请人申请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40时。
二、听证地点:牟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室。
三、听证案由:申请人段丽娜请求撤销牟定县公安局作出的牟公(刑)行罚决字(2026)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四、听证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段丽娜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牟定县公安局
五、听证主持人:易凯春
六、听证员:高 瑕 王亚兴
七、记录员:张胜男
八、听证主要事项:
(一)核实案件情况。
(二)审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三)组织进行现场和解、调解。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听证参加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
(三)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求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人、书记员回避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在举行听证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申请人接到本听证通知书后,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缺席听证。行政复议申请人若放弃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放弃听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得再要求举行听证。
牟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